出口信用保险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主要包括:
保险期限分类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适用于信用期限不超过180天的出口合同。
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适用于信用期限超过1年的出口合同。
承保对象分类
卖方信用保险:承保出口商因买方未支付货款的风险。
买方信用保险:承保买方因无法支付货款的风险。
承保风险分类
商业风险:因买方破产、违约等原因造成的损失。
政治风险:因买方所在国政治不稳定、政策变动等原因造成的损失。
出口合同性质分类
货物出口的出口信用保险。
劳务输出的出口信用保险。
建筑工程承包的出口信用保险。
资本输出的出口信用保险。
结算方式分类
特定方式:一笔合同一个保单,通常只承保机电产品出口。
综合险:采取“总括”方式承保,被保险人必须将保单规定范围内的出口全部向保险人投保。
扩展出口信用保险
覆盖180天至两年出口贸易风险,适用于汽车、生产线等货物的出口。
出口信用保险旨在帮助出口商应对因买方违约或政治风险而造成的损失,保障出口企业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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