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中,原告主体主要有以下三种:
公司本身:
公司作为法人实体,有权直接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
监事会作为公司内部监督机构,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可以代表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
董事会:
董事会作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可以代表公司对监事或他人提起诉讼。
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
当公司怠于提起诉讼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这些规定明确了在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件中,哪些主体具备原告资格,能够启动诉讼程序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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