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的利息 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具体来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此外,《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也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因此,在个人借款中,双方可以约定利息,但约定的利率必须合法,即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如果约定的利率超出这个范围,超出部分的利息将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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