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晚报4月10日讯(全媒体记者 易佳齐 通讯员 刘颖 周岳萌)商铺经营不善,但是租赁协议还未到期,租客想要退租却遭房东拒绝,该如何是好?近日,岳阳楼区司法局站前路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涉及房东与租客的商铺门面租赁纠纷。
2022年3月,租客易女士租赁房东杨女士在岳阳楼区某商城的某门面,签订合同租期为5年,从2022年至2027年,年租金39000元,押金10000元。
今年3月,因门面经营困难等多方面原因,易女士想退租,并要求杨女士返还剩余的租金和押金。双方就门面是否继续租赁、押金是否退还以及物业费等问题产生纠纷。在争执不下的情况下,双方随后来到站前路司法所寻求帮助。
该所在接到调解申请后,立即指派调解员介入。调解员分别与双方进行沟通并核实相关情况,了解纠纷经过及各方诉求。随后组织社区工作人员等“群英”与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
调解员在沟通中得知,除了门面经营不当的原因外,易女士还表示自己即将分娩,没有太多精力管辖门面。因此她希望杨女士能返还一部分押金,而杨女士则明确表示是易女士违约在先,押金不予返还。
随后,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指出,易女士作为违约方,虽不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双方约定租期为5年,属长期租赁协议。因门面经营不善停业,不存在恶意毁约的情形,继续履约对违约方显失公平。且考虑到易女士的个人实际情况,希望双方各退一步。
杨女士在听取调解员的分析和建议后,表示可以退租并返还部分押金。此外,双方就门面所产生的水电费和物业费达成一致,顺利签下人民调解协议书,门面也在当天清空并交还给杨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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