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规定,贷款年利率的合法范围如下:
年利率未超过24%:
属于合法有效的利息,出借人可以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年利率超过24%但不到36%:
属于自然债务区。在这个范围内的利息,如果提起诉讼,法院将不会提供保护。然而,如果当事人自愿自动履行,法院不会反对,借款人也不能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利息。
年利率超过36%:
属于无效利息。如果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出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可以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如果超过这个数值,就可能被认定为不合法。
综上所述,贷款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是违法的。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借款人有权要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部分利息,并且超出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同时,如果贷款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也会被视为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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