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放是指 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非法释放的行为。这种行为侵犯的国家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可能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私放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具体方式包括滥用职权篡改刑期、假借事由擅自释放、故意当作错捕释放、利用提审押解机会私放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条的规定,私放在押人员罪的量刑根据情节轻重有所不同,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相关文章:
扶风县财政局举行学习贯彻新《会计法》暨财政财务管理人员培训会04-28
促进家政服务消费扩容升级04-27
重庆银行:全方位推进支付便利化,持续提升支付服务质效04-23
事业编制!德城区公开选聘35人04-18
哈马斯官员:不能接受解除哈马斯武装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