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以下案件的审理应当开庭审理:
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案件。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应当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
此外,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情况,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综上所述,下列案件的审理应当开庭审理:
1. 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2. 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案件。
3.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4. 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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