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显示已发证的时间通常为 7个工作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六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
建议您在领取护照时留意快递信息,因为不同地区的快递速度和送达时间可能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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