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联网需要以下材料和条件:
基本材料
参保人员本人的社会保障卡(跨省异地应提供原件)。
参保人员或代办人填写的《三明市参保人员异地联网申报表》。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例如:
参保人员本人户籍迁入定居地的户口簿复印件或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参保人员配偶或子女在当地户籍证明(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参保人员本人在安置地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人员本人在安置地产权住房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或房产合同复印件等)。
参保人员配偶或子女在安置地产权住房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或房产合同复印件)。
参保人员配偶或子女在异地工作的证明及3个月以上的银行工资流水账单(加盖单位公章)。
参保人员在安置地开店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参保人员在安置地工作的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及3个月以上的银行工资流水账单(加盖单位公章)。
参保人员在安置地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所租房屋产权证明。
参保人员跟随配偶或子女、未成年人投靠父母长期异地居住的,需要填写《三明市参保人员关系承诺书》或提供可证明关系的辅证材料(户口本、结婚证等复印件)。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打电话给户籍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
在互联网上进行备案,例如通过“浙里办”APP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
家人或本人亲自去户籍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条件
参保人员需要持有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并确保卡可以正常使用。
跨省异地住院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已开通全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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