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规定,员工辞职时,雇主不得无故扣减工资。但是,如果员工因个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并且单位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实损失的存在,那么单位有权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员工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可以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
此外,如果扣除赔偿金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当月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这一最低标准支付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员工按照法定程序提前通知雇主并结束劳动关系,雇主无权扣留员工应得之工资。只有在员工未提前通知导致企业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下,雇主才可以要求赔偿,且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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