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扣分后,应当在 15日内缴纳罚款。具体规定如下:
一般规定 :违法行为人或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收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通知后,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法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的,可以申请延期处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具体缴纳期限
扣分后15日内缴纳罚款。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滞纳金
如果现场被交警查到并确认签字,车主需要在违章后的15个工作日内去违章当地的交警队接受处理,超过15天没有去接受处理,每天交纳3%的滞纳金,但滞纳金金额不会超过原罚款数额的一倍。
如果是电子眼监控拍照的话,车主在交通网站查询到违章记录后,可以在机动车年审前一个月内去违章地的交警队接受处理,不用15日内就去处理的,但要注意尽量不要超过一个驾照的记分周期。
建议:
尽快缴纳罚款以避免产生额外的滞纳金。
如果确实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及时申请延期处理,并确保在延期期限内完成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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