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2. 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3. 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4. 父母双方的结婚证。
要开具小孩未落户证明,通常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准备材料
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父母双方的结婚证。
前往户籍地派出所
将上述材料提交至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
填写申请
如有需要,填写新生儿入户的相关申请表格。
等待审核
提交申请后,派出所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如果材料齐全,派出所会出具未落户证明。
注意事项
如果父母户口不在同一派出所管辖,需要提交未上户的一方派出所出具的小孩未在其管区上户的证明。
对于3周岁以上从未申报过常住户口的无户人员,需要按照户口补登程序申办,并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
请根据当地公安派出所的具体要求和流程进行操作,因为不同地区可能存在细微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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