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贫困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持有当地常住农业户口。
因病、因残、因灾导致家庭丧失主要劳动力,难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的农村家庭。
有劳动能力,但因病因残、因灾、因自然条件差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农村家庭。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扶养人的居民。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在申请过程中,需要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劳动力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核查,并结合村民民主评议,提出审核、审批意见。如果符合条件,可以确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相应的扶贫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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