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雨落骊山,金泽大地,法润人心。西安临潼法院雨金法庭坐落于骊山脚下,地处栎阳古地,东踞秦川沃土,西揽渭水灵韵,传承着商鞅“徙木立信”的法治精神。
作为临潼法院成立最早的人民法庭,雨金法庭栉风沐雨67载,一直以“如我在诉”的共情纾解心结,用“枝叶关情”的细腻修护裂痕,以细雨之柔化矛盾纠纷,以金石之坚守公平正义。
特推出“落雨成金 乘‘枫’而行”专栏,带您走进“小法庭”的“大天地”,我们记录每一次法槌起落的庄严,也书写每一场调解背后的冷暖,共同见证,临潼法院如何以“枫桥经验”为笔,蘸“落雨成金”之墨,在基层治理的长卷上映照司法为民之“枫”景。
未成年学生校外托管机构俗称“小饭桌”,因其减轻了家长负担,在近年来备受欢迎。那么学生在“小饭桌”意外受伤,“小饭桌”应否担责呢?近日,临潼法院雨金法庭通过先行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因“小饭桌”老师不慎碰伤学生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既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又彰显了司法温情。
案情回顾
今年4月,小学生明明在临潼某“小饭桌”托管时,教师李某在维持秩序过程中不慎碰伤明明的眼睛,导致其受伤,经送医诊断为右眼结膜撕裂伤,产生医疗费及后续复查费用。明明的家长认为“小饭桌”及老师李某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向临潼法院雨金法庭递交起诉状,要求赔偿医疗费、后续复查费用等共计2万余元。
雨金法庭受理后,承办法官王明星考虑到涉事“小饭桌”属于未成年人临时托管场所,且涉事教师李某并非故意致伤,双方分歧仅在于责任认定和赔偿数额。为避免诉讼对孩子及家庭造成二次影响,遂决定先行调解,通过“背对背”沟通、“面对面”释法,打开双方的心结。
一方面,承办法官向家长耐心解释《民法典》中关于“教育机构责任”的法律规定,明确“小饭桌”作为托管服务提供者,需对未成年人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教师李某在履职过程中未妥善尽到管理义务,造成明明损害,存在一定过错,明明受伤时年满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应由“小饭桌”承担过错替代责任,消除了家长对“责任主体不明确”的担忧;另一方面,法官结合案情指出,老师李某系履行职务时意外致伤,且“小饭桌”经营者已积极垫付部分医疗费,积极引导家长换位思考,建议家长从实际损失出发合理主张诉求。
经释法析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小饭桌”经营者赔偿明明医疗费、后续复查费用等共计15000元并当场履行,双方握手言和。
本案的化解是雨金法庭积极履行先行调解职能,坚持立审执一体化工作的生动实践。通过对权利义务关系明晰、争议不大、标的较小等案件进行先行调解,有利于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作者:鬲 兴
编辑:侯宜均
责编: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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