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杨峰
据广东普宁市公安局通报,2024年7月25日,普宁市流沙南街道某快递点发生一起因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接报后,普宁市公安局当场控制嫌疑人黄某欢(男,54岁,普宁人),并协助120将两名伤者送医救治,其中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另1人伤势轻微。
2025年8月21日,封面新闻记者从黄某欢的妹妹黄喜(化名)处获悉,2025年3月底,广东揭阳中院对此案已作出一审判决,黄某欢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之后,黄某欢,认为量刑过重,提起上诉。一审法院审理查明,该案系因黄某欢不满村干部社保卡征地补偿款等事宜所引发,并非普通的农村邻里纠纷,案件导致的死者黄某其为普宁市马栅村时任村干部,伤者为案发快递点的快递员。
8月20日下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揭西县人民法院开庭二审此案,庭审中,黄某欢是否属于自首、村干部是否有过错等是庭审辩论的重点。8月20日晚9时许,法官宣布休庭,该案未当庭宣判。

普宁市公安局发布的情况通报。
快递点突发血案
黄某欢是广东普宁市流沙南街道马栅村人,1969年出生,小学文化。2024年7月24日,黄某欢87岁的父亲黄某生因病去世。
据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7月25日, 黄某欢经查询发现黄某生社保卡内没有征地补偿款。11 时许, 黄某欢到马栅村委会咨询黄某生社保卡内为何没有征地补偿款及如何开具证明以办理注销其黄某生户口等问题未果。
同日,13时许, 被告人黄某欢到普宁市流沙南街道马栅村一快递点取快递时,遇到时任马栅村委会干部被害人黄某其,黄某欢再次询问,黄某其让其找村委会文书。黄某欢认为黄某其在推诿、刁难,遂萌发杀害黄某其的念头。
黄某欢见黄某其进入快递点内取快递,从其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座位下储物箱中取出一把单刃尖刀,追进快递点内持尖刀刺插黄某其颈部,黄某其双手护颈躲避,黄某欢继续朝黄某其颈部捅刺,致其摔倒在地。在场快递员许某祯上前制止,被黄某欢刺伤肩部,许某祯跑向快递点门口。黄某欢见黄某其躲往门口,持刀上前刺插被害人黄某其的右肋部及左大腿等部位,被黄某其踢倒在地。许某祯返回阻止黄某欢行凶,黄某欢继续冲向黄某其,被许某祯及随后赶到的群众控制并被夺下尖刀。

7月25日13时23分,作案后的黄某欢。
案件材料显示,在场群众许某丽于7月25日13时15分拨打110电话,普宁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在7月25日13时17分接到110指令后,派员到场将黄某欢控制。黄某欢手机的通话记录和警情信息表显示,黄某欢曾在7月25日13时21分拨打110电话,重复报警,并自述了杀人动机。

警方到场后,将黄某欢控制。
黄某其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黄某其符合右季肋区创伤致肝脏破裂大出血死亡;被害人许某祯所伤构成轻微伤。
黄喜称,自父亲去世后至案发,黄某欢就没怎么睡过觉,“事发很突然,我们都没想到,也没法阻止。”案发第二天,村里就出具相关证明,让他们完成了注销户口、办理火化等事宜。
判决书披露作案动机
据一审判决书,对于作案动机,黄某欢到案后供述称,事发当日,他找村支书黄某其办理证明以注销父亲的户口及办理火化,但黄某其不帮他解决,再加上他认为村里侵占了村民的征地赔偿款,于是就想捅死黄某其。黄某欢还称,他一直举报村里的土地问题,害怕被人报复,就带着尖刀防身。因多次举报村里的土地问题,一直没有解决,他曾萌生过杀害村干部的想法。
该案一审判决书记载的证据显示,2020年7月、2023年2月、2023年3月、2023年11月,黄某欢曾多次信访反映村里的土地情况。而2021年1月至2024年7月期间,本案被害人黄某其正担任马栅村村支书、村主任。
对于黄某欢反映的情况,广东省揭阳普宁流沙南街道办事处曾于2020年9月25日答复称,经向马栅村委会了解,2013年9月18日至2014年12月8日,普宁市国土资源局划拨厦深铁路普宁站周边征用马栅村征地补偿款等6笔共1596万余元。因上述所征用的土地均为马栅村集体土地,所以该征地补偿款作为村集体收入,一直以来该款作为全体村民各项福利(包括:村民年终福利、每年代全体村民上缴医保金、70周岁以上老人每月生活费等)。
2023年3月16日、11月14日广东省揭阳普宁流沙南街道办事处再次答复黄某欢称:经核实,马栅村因普宁高铁站、普宁大道、环市东路、康美中药城、军马路等项目建设被征地约1300多亩,现存450多亩,现存的土地没有荒地。
马栅村于2022年5月出台的征地社保留存资金分配工作方案约定,16周岁至59周岁的村民可以获得征地款,未满16周岁以及超过60周岁没有征地款。获得征地款的村民,相关款项会存入村民的社会养老保险账户,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以后才能领取。按这一方案,黄某欢和妻子、儿子共6人有资格获得补偿款,黄某欢的父亲时年已83岁和母亲也已80多岁,均不能获得。多位村民证言称,上述分配方案通过了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并在村委布告栏中公开、公示。
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上述分配方案所涉资金为该村自2016年5月至2020年10月收到的4笔征地补偿款合计3808.8万元,结算利息和各项费用后,有3723.51万元可供分配,享受分配的人员总数为6021人。
黄某欢的妹妹黄喜向记者表示,村里老人的农村合作医疗费用,是村里统一交的,一年大概400多元。经过此前信访后,2023年黄某欢从社保账户中查到了作为养老金打入的“征地补偿款”,并从社保局工作人员了解到,老人去世后可以取出这笔钱。“这让他以为每个村民都有”,2024年7月,父亲去世,母亲生病住院,都需要花钱,于是黄某欢想取出父亲账户的征地款,却得知父亲社保卡并没有这笔征地款,这加深了黄某欢对村干部的不满。
被告一审被判死刑
2025年2月,黄某欢故意杀人一案在揭阳中院开庭审理。案件材料显示,行凶后,有村民报警,几分钟后黄某欢也用自己的手机拨打了报警电话。案发后,黄某欢的家属获得了伤者许某祯一方的谅解。
一审中,黄某欢的辩护人提出,黄某欢主动报警、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黄某欢脱离控制后仍在原地等候,没有逃离现场。在原地等候的行为属于“现场待捕型自首”。不管黄某欢是否明知他人已报案,他主动拨打110报警,并在有条件逃离的情况下留在现场等候公安人员到来,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表明其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构成自首。到案后,黄某欢构成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此外,被害人黄某其及部分马栅村干部有明显的过错,其过错是案件发生的诱因,应当适当减轻对黄某欢的刑事处罚。
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则认为,本案是一起恶性程度极高、社会影响极大的杀人案件,黄某欢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在本案中的犯罪情节极端恶劣,恳请法庭对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揭阳中院审理认为,黄某欢具有归案后如实供述、属于初犯偶犯、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许某祯的谅解等情节,经查属实,但黄某欢供述2023年底就有杀掉黄某其与其他村干部的想法,2024年2月6日曾准备杀害另一个村干部未果,其主观上存在报复的心理,有杀人的预谋,主观恶性大。客观上,黄某欢在公共场合当众行凶,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犯意坚决,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归案后虽然如实供述了作案的经过,但庭审时没有丝毫悔罪的表现。综合考虑其主观恶性、犯罪情节、危害后果,以及至今没有对死者家属进行经济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况,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关于被害人是否有过错的问题。揭阳中院审理认为,本案系因黄某欢不满村干部社保卡征地补偿款等事宜所引发,并非普通的农村邻里纠纷,征地补偿款的发放事宜是经村委具体讨论决定并公示,现有证据不能证实村干部侵吞土地补偿款,或者对黄某欢存在报复、刁难等情况,能认定被害人存在过错。辩护人提出被害人具有过错的意见,依据不足,不予采纳。对于黄某欢是否构成自首的问题,黄某欢当时不具备逃跑的条件,故不能认定为现场待捕型的自动投案,不属于自首。
据此,2025年3月31日,揭阳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黄某欢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在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被害人黄某其的家属提出了共计157万余元的索赔,揭阳中院认为该请求超出法律规定范围,判处黄某欢赔偿被害人家属丧葬费等69726元。因不服一审判决,黄某欢提出上诉。黄喜称,一审宣判后,他们曾尝试联系黄某其的家属,愿意赔偿,希望获得谅解,但未能成功。
2025年8月20日下午,本案二审开庭。据黄喜介绍,此次庭审从下午3点半持续到了晚上近9点,未当庭宣判,黄某欢在庭审中强调自己有自首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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